事關年終獎個稅處理!年底發或今年發,一樣嗎?

提起年終獎,大家在兩個時間段最關心,一是歲末年初發錢時,二是3-6月個稅綜合所得匯算退(補)稅時。
有人在去年年底就收到了年終獎,而有的臨近春節2月份才收到,年終獎發放時間不同,計算個稅時是否也有不同呢?
今天,2023年度個稅匯算正式開始,和大家分享一些年終獎的個稅小知識,以便大家更好地申報。

問
取得的季度獎、半年獎等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?
答
不可以。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,如半年獎、季度獎、加班獎、先進獎、考勤獎等,一律與當月工資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《稅法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問
一筆年終獎分別在年初和年末發放,可以合起來算作“全年一次性獎金”嗎?
答
不可以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,對每一個納稅人,年終獎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,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。
問
年終獎在去年12月發放或在今年發放,個稅處理一樣嗎?
答
不一樣。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發放,就屬于2023年度的收入。如果在2024年1月發放,就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。

小貼士
2023年12月計提的年終獎,在2024年1月實際發放,應在實際發放的次月十五日內辦理上月屬期稅款扣繳申報。因此,該筆年終獎個稅稅款所屬年度為2024年。
問
年終獎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,也可以并入綜合所得計稅,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?
答
由于每個人工資薪金數額及構成不同,因此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也因人而異,需要具體計算分析,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劃算的計稅方式。
不會計算也沒關系,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,您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,依次點擊【服務】-【綜合所得年度匯算】,在“收入和稅前扣除”界面,點擊“工資薪金”欄右側提示框,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,系統會自動計算出兩種計稅方式下的應退(補)稅額,比較一下,哪種劃算選哪種即可。
溫馨提示
1、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)規定,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延續到2027年12月31日。
2、采取年終獎單獨計稅方式計算個稅的時候,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得再次扣除費用、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、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、其他扣除及捐贈等。
3、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時已選擇單獨計稅的,在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,可以重新選擇單獨計稅或者并入綜合所得計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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